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(局)、中医药管理局,韩城市、神木市、府谷县卫生健康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23年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,依据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》,我局研究制定了《2023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》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为做好2023年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,依据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》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此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《陕西省中医药条例》,全面落实《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》《“十四五”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实施方案》《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,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,坚定文化自信,增强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情怀。提升中医药文化建设水平,加大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,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生产生活,发挥文化软 实 力和硬实力双重作用,为陕西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强省、中医药强省、健康陕西建设注入新动力。
二、基本原则
围绕中医药文化“活动开展、场所建设、产品创作、品牌打造”,挖掘梳理全省中医药文化资源,努力推进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,引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。大力支持全社会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,鼓励各类主体加强合作,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。通过群众性活动、大众体验等,将中医药文化广泛融入百姓生活,提升公民中医药文化素养,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。
三、工作内容
(一)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
继续做好面向基层的中医义诊体验活动,结合重大纪念日、中华传统节日节气等开展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,积极推广普及代茶饮、膏方、药膳和中医适宜技术。加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,将中医药文化传播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工作,开展示范区县和示范学校建设;推动中医药文化进社区,以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与社区(小区)建立稳定合作关系,长期开展中医义诊和咨询等服务;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机关,提升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注支持力度,巩固加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积极开展线下线上中医药科普巡讲。做好中医药政策宣传。
(二)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
引导各级政府打造国内知名的综合性中医药文化主题街区、园区,通过优惠政策招商引资,吸引中医馆、中药店、药膳餐馆、非遗单位、文创企业等入驻。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体验场馆、知识角,早日实现每市有基地,每县有场馆,社区乡镇有知识角。全面启动县级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建设。中医药文化场所加强数字化改造,增加数字化展示、云展览等服务。中医药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,在建筑、装修、装饰、景观和内部文化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元素,呈现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。
(三)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
鼓励全社会各类单位和个人充分挖掘陕西丰富的中医药文化资源,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中医药文化、当代科学文化和地域特色等因素,以价值需求、实用需求为导向,以融入百姓日常生活为目标,融合养生、保健、科普、旅游等,积极创作影视、动漫、图书、短视频、食品、服饰、器具、工艺品等中医药文化产品及衍生品。鼓励中医药机构跨界联合,与上述行业单位通过科研合作、联名监制等合作形式,将中医药文化元素融入各类产品,进入百姓日常生活。
(四)中医药文化品牌打造
继续加强“长安医学”“秦药”“药王孙思邈”等陕西中医药文化品牌宣传推广。充分开发岐伯、黄帝、神农、孙思邈、王焘、伊尹等资源。加强中医药非遗、老字号的挖掘、扶持和推荐申报工作,与文旅、商务等部门加强联系,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进入各级非遗和老字号目录。以中医药文化活动、场所、产品等为载体,努力培育打造多种类别的陕西中医药文化品牌。不断积累沉淀提升品牌价值,形成具有全省、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陕西中医药系列品牌,带动相关产品、衍生品、服务和产业链发展,凝聚形成具有更加广泛知名度信任度的陕西中医药公共品牌。
(五)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
认真研究中医药文化活动、场所、产品等内容相关的产业化发展模式,以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、社会参与形成合力,努力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并形成产业链,以文化软 实 力和硬实力双翼分别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。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、新闻出版、数字出版、动漫游戏、旅游餐饮、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,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。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,提升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,提高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以“四个自信”“五位一体”高度深刻认识中医药文化建设重要意义,从建设文化强国、强省的全局把握工作方向。充分理解文化软 实 力和硬实力的双重价值属性,扎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各项工作。
(二)以“活动开展、场所建设、产品创作、品牌打造”为统领并有效融合,结合实际创新发展。要切实提升群众在四个方面的参与感。充分利用和发挥线下线上优势扩大影响范围。
(三)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,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。不同类别主体之间要搭建桥梁互通有无,善于借力合作共赢,同类主体要加强沟通互相借鉴。要积极争取政府、自有和社会资本支持中医药文化建设。
(四)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摸清辖区内中医药文化活动、场所、产品、品牌资源底数,学习先进开拓发展。在做好区域工作同时,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、推荐。
(五)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各项工作宣传,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渠道扩大影响。在各项工作开展及宣传中,要坚决杜绝“低级红”现象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接受群众举报,及时处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,必要时会同市场监督、药监、公安、商务、文旅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。